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八百三十八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第八百三十九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
但是,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第八百四十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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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九章第四节》 | 392字 | 3.4分钟 | 100% | 114 CPM | 17 次 | 0 | 优秀,成绩不错哦! |
勵誌名言: 人生最为重要的事是发现自己。 ——南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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