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田某某,无业。2010年6月因盗窃被宜兴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2011年1
月因盗窃被宜兴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2011年9月6日因盗窃被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因
犯盗窃罪于2013年1月2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4年12月16日被减刑
后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5年6月9日被抓获,6月10日被行政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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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2》 | 1103字 | 6.0分钟 | 100% | 61 CPM | 38 次 | 3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本次出錯的字 察,究,年 | |||||||
小小建議: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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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誌名言: 所有的结局都已写好,所有的泪水也都已启程,却忽然忘了是怎么样的一个开始,在那个古老的不再回来的夏日,无论我如何地去追索,年轻的你只如云影掠过,而你微笑的面容极浅极淡,逐渐隐没在日落后的群岚,遂翻开那发黄的扉页,命运将它装订得极为拙劣,含着泪 我一读再读 却不得不承认,青春是一本太仓促的书。 ——席慕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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