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
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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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节选2》 | 6750字 | 3.1分钟 | 99% | 30 CPM | 35 次 | 1 | 不及格,加强练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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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建議: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总的来说速度上可能不是很快,多练习键位、或英文文章巩固一下,然后试着对应的输入法练习上,多增加词组等、一次性多字的输出,这样可以总体上提高部份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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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誌名言: 人,只有有一种信心,有所寻求,什么艰难都能忍耐,什么环境也都能适应。 ——丁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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