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數 | 測試時長 | 準確率 | 速度 | 退格數 | 出錯數 | 成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编第三章》 | 897字 | 11.3分钟 | 97% | 75 CPM | 59 次 | 24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本次出錯的字 指,指,场,书,书,遗,嘱,人,场,危,急,遗,有,急,立,百,证,证,立,份,立,立,附,附 | |||||||
小小建議: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
|||||||
勵誌名言: 风尘三尺剑,社稷一戎衣。 ——杜甫 | |||||||
您覺的這篇文章怎麽樣,評個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