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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成績: 2024/ 11/ 17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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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五章第二节 251 4.0分钟 94% 57 CPM 12 14 不及格,错误太多!
本次出錯的字 自,与,养,适,适,养,女,与,生,留,编,编,自,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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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率比较低,多观察一下出错的字加以修正,一般来讲都要达到95%以上比较好。
勵誌名言: 世上四分之三的要求都是不切实际的,是建筑在幻想、唯心、希望和感情的基础上的。 ——罗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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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簡介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 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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