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3)怀鹤刑初字第341号
公诉机关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廖某某(桌号“四毛”),男,1973年8月9日出生于湖南省洪江市,公民身份证号码:
431281197308093218,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洪江市嘉洲乡红村村谢家元组189号。
因犯盗窃罪,2012年6月25日被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2年9月刑满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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