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某,女,穿青人,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17日被
织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该局执行逮捕。本案由织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
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
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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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820字》 | 834字 | 1.0分钟 | 100% | 82 CPM | 0 次 | 0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勵誌名言: 不要失去信心,只有坚韧不拔,就终会有成果的。 ——钱学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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