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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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二章》 | 962字 | 4.0分钟 | 100% | 59 CPM | 15 次 | 0 | 及格,继续努力! |
勵誌名言: 曾经痛苦,才知道真正的痛苦;曾经执著,才能放下执著;曾经牵挂,才能了无牵挂。 ——周星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