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
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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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十三章》 | 1732字 | 1.0分钟 | 100% | 85 CPM | 1 次 | 0 | 优秀,成绩不错哦! |
勵誌名言: 我们应该不虚度平生,应该能够说:我已经做了我能做的事。 ——居里夫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