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
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
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检察院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
书记员相似。工作内容:协助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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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誌名言: 旁观自己的悲伤是解脱,主观自己的悲伤是更加悲伤。 ——司恩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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