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
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第一百一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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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117-121》 | 364字 | 5.0分钟 | 96% | 62 CPM | 17 次 | 12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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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誌名言: 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老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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