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某,女,穿青人,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3月17日被
织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该局执行逮捕。本案由织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
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
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數 | 測試時長 | 準確率 | 速度 | 退格數 | 出錯數 | 成績 |
---|---|---|---|---|---|---|---|
《判决书820字》 | 834字 | 5.0分钟 | 98% | 92 CPM | 20 次 | 9 | 优秀,成绩不错哦! |
本次出錯的字 年,骗,取,合,认,定,案,经,过 | |||||||
勵誌名言: 智足以拒谏,言足以饰非。 ——司马迁 | |||||||
您覺的這篇文章怎麽樣,評個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