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以宁玄检诉刑诉(2014)2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某犯盗窃罪,
于2014年5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曹某某窃得被害人闫某现金人民币4970元
及衣服六件(...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數 | 測試時長 | 準確率 | 速度 | 退格數 | 出錯數 | 成績 |
---|---|---|---|---|---|---|---|
《书记员》 | 901字 | 5.0分钟 | 97% | 94 CPM | 20 次 | 16 | 优秀,成绩不错哦! |
本次出錯的字 (,),犯,检,(,),等,等,《,》,处,拜,房,间,(,) | |||||||
勵誌名言: 每个故事都需要一个结局,但没有结局的,叫做人生。 ——张皓宸 | |||||||
您覺的這篇文章怎麽樣,評個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