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判决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买卖协议》虽然有各自代理妻子签订合同的行为,
但原、被告双方均有理由相信对方行为人有代理权,故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条件下签订,
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原、被告均具有法律效力,
原、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和合同的精神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故对被告认为原告与之签订合同是乘人之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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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 1520字 | 5.0分钟 | 94% | 53 CPM | 8 次 | 16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錯的字 《,》,,,权,故,自,愿,,,均,,,乘,价,理,据,时,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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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誌名言: 宰嚭亡吴国,西施陷恶名。 ——崔道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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