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數 | 測試時長 | 準確率 | 速度 | 退格數 | 出錯數 | 成績 |
---|---|---|---|---|---|---|---|
《民法典》 | 1791字 | 5.0分钟 | 96% | 68 CPM | 29 次 | 15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本次出錯的字 扶,由,有,监,护,居,第,力,由,有,监,护,:,遗,嘱 | |||||||
小小建議: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
|||||||
勵誌名言: 今天我上了这个台,就不怕让自己下不来台。 ——韩寒 | |||||||
您覺的這篇文章怎麽樣,評個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