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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成績: 2025/ 1/ 7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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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第十八章第二节 729 12.0分钟 100% 59 CPM 54 0 及格,继续努力!
小小建議: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勵誌名言: 不要侮蔑你不知道的真理,否则你将以生命补偿你的过失。 ——莎士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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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簡介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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