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袁某甲,男,汉族,初中文化,务农。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4月5日被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袁某甲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5月12日
已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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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誌名言: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 ——宋包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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