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诉称,原告与被告陆某、王某系朋友关系,2013年3月20日,被告王某约原告晚上去KTV喝酒唱歌。
其间王某对原告说,其已借款150万元给陆某工人工资,下月到期,陆某还款肯定没有问题,为完善借款手续,
请原告帮忙在一份打印好的《担保人承诺书》上签字。原告遂按其要求签字、按手印,
并按其承诺要求将日期签成2012年1月20日。后原告得知,王某是在知道陆某已携款潜逃情况后,为转嫁损失,
诱使原告...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數 | 測試時長 | 準確率 | 速度 | 退格數 | 出錯數 | 成績 |
---|---|---|---|---|---|---|---|
《判决书3》 | 1309字 | 7.0分钟 | 99% | 58 CPM | 13 次 | 5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錯的字 与,其,向,与,钱 | |||||||
勵誌名言: 大事小事秉公办事,小节大节廉字为节。 ——林永发 | |||||||
您覺的這篇文章怎麽樣,評個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