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韦某某,男,1998年3月16日出生于贵州省贞丰县,布依族,初中文化,务
工,户籍所在地贵州省贞丰县。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22年2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
乐清市看守所。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以乐检公诉刑诉(2019)14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韦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2
2年4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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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1281字》 | 1304字 | 1.0分钟 | 91% | 62 CPM | 0 次 | 6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錯的字 人,韦,省,贞,丰,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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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率比较低,多观察一下出错的字加以修正,一般来讲都要达到95%以上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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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誌名言: 逃避危险最后并不会比冒险犯难安全,怯懦者失败的机会和胆大的人一样多。 ——海伦·凯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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