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
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
时,法人终止。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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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71-100条)》 | 2612字 | 34.0分钟 | 99% | 75 CPM | 450 次 | 33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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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誌名言: 利可共而不可独,谋可寡而不可众,独利则败,众谋则泄。 ——曾国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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