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
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
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零九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數 | 測試時長 | 準確率 | 速度 | 退格數 | 出錯數 | 成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十四)》 | 2246字 | 35.5分钟 | 100% | 62 CPM | 69 次 | 0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小小建議: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
|||||||
勵誌名言: 云物不殊乡国异,教儿且覆掌中杯。 ——杜甫 | |||||||
您覺的這篇文章怎麽樣,評個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