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
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
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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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70-300条)》 | 2666字 | 2.0分钟 | 96% | 64 CPM | 17 次 | 5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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