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四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
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第七百四十九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
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第七百五十...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數 | 測試時長 | 準確率 | 速度 | 退格數 | 出錯數 | 成績 |
---|---|---|---|---|---|---|---|
《民法典》 | 2071字 | 37.0分钟 | 100% | 55 CPM | 516 次 | 1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錯的字 返 | |||||||
小小建議: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
|||||||
勵誌名言: 不会管理自己身体的人,就无资格管理他人;经营不好自己健康的人,又如何经营好他的事业。 ——希尔康 | |||||||
您覺的這篇文章怎麽樣,評個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