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诉机关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原审被告人刘平华,男,1972年1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XX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XX县.因本案于2012年11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
8日被逮捕.原裁判生效后在XXX监狱服刑,现暂押于XXX看守所.辩护人张凯,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平华犯运输毒品罪一案
,于2013年9月11日作出(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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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再审刑事判决书》 | 4300字 | 1.2分钟 | 93% | 43 CPM | 8 次 | 4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本次出錯的字 .,,,,,湖 | |||||||
小小建議:
正确率比较低,多观察一下出错的字加以修正,一般来讲都要达到95%以上比较好。
总的来说速度上可能不是很快,多练习键位、或英文文章巩固一下,然后试着对应的输入法练习上,多增加词组等、一次性多字的输出,这样可以总体上提高部份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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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誌名言: 为了争取将来的美好而牺牲了的人,都是一尊石质的雕像。 ——伏契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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