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法院以(2018)冀2033刑初83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刘某某涉嫌
危险驾驶一案做出判决:以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并处罚金一千元。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未对从重量刑情节予以评价,确
有错误,理由如下:
我院以冀公检刑诉〔2018〕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公...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數 | 測試時長 | 準確率 | 速度 | 退格數 | 出錯數 | 成績 |
---|---|---|---|---|---|---|---|
《书记员》 | 422字 | 2.0分钟 | 98% | 59 CPM | 7 次 | 3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錯的字 (,),重 | |||||||
勵誌名言: 财与色之地须当远避,近则有污。 ——曾国藩 | |||||||
您覺的這篇文章怎麽樣,評個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