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粤19执恢5号申请执行人: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东莞设计部,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园岭路天海大厦4楼407,注册号:4419001700217。负责人:王可军。委托代理
人:曾宪君,该设计部员工。被执行人:东莞市裕发实业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68号裕兴大厦七楼。
组织机构代码:707835650。法定代表人:曾广程。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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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誌名言: 大丈夫处世,不能立功建业,几与草木同腐乎。 ——罗贯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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