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工作是决定案件能否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重要条件。经过书记员制作、整理、装订起来的各类审判卷宗,多是永久性的
或需要长期保存的历史档案。这些档案资料是对法院自身工作的总结,尤其是对再审、复查案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书记员工作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司法工作。书记员的参与是审判活动合法性的体现
制作的笔录更是重要的文书。一份准确完整的笔录可以为法庭认定案件提供文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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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誌名言: 面对诬陷,不要反驳,不要申诉,不要企图与诬陷者对话,不要企图让旁观者怜悯,没有阴影的高楼,一定还未曾建造;没有藤缠的大树,一定还气节未到。 ——余秋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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