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韦某某,男,1998年3月16日出生于贵州省贞丰县,布依族,初中文化,务
工,户籍所在地贵州省贞丰县。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22年2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
乐清市看守所。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以乐检公诉刑诉(2019)14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韦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2
2年4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數 | 測試時長 | 準確率 | 速度 | 退格數 | 出錯數 | 成績 |
---|---|---|---|---|---|---|---|
《判决书1281字》 | 1304字 | 100.0分钟 | 98% | 64 CPM | 8 次 | 24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本次出錯的字 。,指,于,2,打,架,劝,认,等,汪,情,节,自,愿,保,护,情,节,及,《,》,(,),( | |||||||
勵誌名言: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孟轲 | |||||||
您覺的這篇文章怎麽樣,評個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