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某,男,汉族,1974年11月11日出生于山西省平顺县,小学文化,农民,
户籍地平顺县某某镇某某村某组某某号,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北屯某某
某小区,2018年10月19日被逮捕,现在押。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抢劫罪一案,
于2019年7月24日以(2019)晋01刑初3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抢劫罪,
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數 | 測試時長 | 準確率 | 速度 | 退格數 | 出錯數 | 成績 |
---|---|---|---|---|---|---|---|
《抢劫死刑刑事案》 | 1007字 | 2.0分钟 | 100% | 50 CPM | 12 次 | 0 | 及格,继续努力! |
勵誌名言: 一个人成为他自己了,那就是达到了快乐的顶点。 ——德西得乌·伊拉斯谟 | |||||||
您覺的這篇文章怎麽樣,評個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