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虽然欺骗乙,但不是欺骗乙的钱财,因此对乙不构成诈骗罪。甲欺骗乙,主要是想利用乙的不知情,
利用乙实施贩卖毒品罪的故意,让乙充当了自己实施诈骗罪的工具去诈骗买家。甲是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在客观违法阶层,甲乙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甲是教唆犯,乙是客观违法阶层的“实行犯”,
乙主观上没有实施诈骗罪的故意,因此最终不构成诈骗罪。甲既构成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又构成诈骗罪的教唆犯,就高不就低,最终认定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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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主观题1》 | 465字 | 7.1分钟 | 100% | 64 CPM | 9 次 | 0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勵誌名言: 十年后的你,是否会原谅现在的自己。 ——汤子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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