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08年登记结婚,后于2009年生育一子陈某某。
原、被告婚后初期感情尚可,近年来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致夫妻关系不睦。原告于2011年9月19日向
原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原审法院组织调解,原被告和好。此后,原被告未能和好如初,双方矛盾未
能妥善解决2013年12月27日,原告王某再次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原审法院于2014年2
月17日判决...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數 | 測試時長 | 準確率 | 速度 | 退格數 | 出錯數 | 成績 |
---|---|---|---|---|---|---|---|
《判决书》 | 1218字 | 2.0分钟 | 100% | 53 CPM | 9 次 | 0 | 及格,继续努力! |
勵誌名言: 人的一生,总是在高潮和低潮中沉浮,唯有庸碌的人,生活才如死水一般。 ——傅雷 | |||||||
您覺的這篇文章怎麽樣,評個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