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机关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1(系被害人辛某之夫),住青海省民和回族土
族自治县。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2(系被害人辛某),住西宁市。王某1、王某2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祝某
某,住西宁市。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44(系被害人蔡某1之妻),住西宁市。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
讼原告人)蔡某2(系被害人蔡某1之子),住西宁市。上诉人(原审附...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數 | 測試時長 | 準確率 | 速度 | 退格數 | 出錯數 | 成績 |
---|---|---|---|---|---|---|---|
《王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 11311字 | 10.0分钟 | 100% | 109 CPM | 92 次 | 1 | 优秀,成绩不错哦! |
本次出錯的字 隽 | |||||||
小小建議: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
|||||||
勵誌名言: 将事而能弭,遇事而能捄,既事而能挽,此之谓达权,此之谓才,未事而知其来,始事而要其终,定事而要其变,此之谓长虑,此之谓识。 ——曾国藩 | |||||||
您覺的這篇文章怎麽樣,評個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