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韦某某,男,1998年3月16日出生于贵州省贞丰县,布依族,初中文化,务
工,户籍所在地贵州省贞丰县。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22年2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
乐清市看守所。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以乐检公诉刑诉(2019)14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韦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2
2年4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數 | 測試時長 | 準確率 | 速度 | 退格數 | 出錯數 | 成績 |
---|---|---|---|---|---|---|---|
《判决书1281字》 | 1304字 | 10.0分钟 | 95% | 55 CPM | 33 次 | 29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錯的字 韦,务,工,犯,韦,本,院,独,任,员,韦,已,搭,讪,肖,某,,,与,打,架,一,蒙,韦,韦,韦,荣,韦,林,劝 | |||||||
小小建議: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
|||||||
勵誌名言: 欲人勿闻,莫若勿言,欲人勿知,莫若勿为。 ——曾国藩 | |||||||
您覺的這篇文章怎麽樣,評個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