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起诉人王某甲,男,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422261979********,小学文化,
宁夏彭阳县人,住宁夏彭阳县**家园**号楼**单元**室。2012年11月2日因抢夺罪被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判
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2年7月19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彭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年7月2
6日取保候审;同年11月1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彭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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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诈骗案)》 | 1074字 | 10.0分钟 | 100% | 100 CPM | 140 次 | 0 | 优秀,成绩不错哦! |
小小建議: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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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誌名言: 互联网上失败一定是自己造成的,要不就是脑子发热,要不就是脑子不热,太冷了。 ——马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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