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在刑事赔偿制度中的体现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相互
关系,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由此可以说,我国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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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誌名言: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南朝·宋·范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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