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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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编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八节卖淫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58-367条》 | 1264字 | 35.0分钟 | 100% | 86 CPM | 56 次 | 0 | 优秀,成绩不错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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