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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三编第三分编准合同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第979-988条 785 10.0分钟 97% 82 CPM 88 22 良好,向更快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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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誌名言: 活得傻点儿,会快乐些,活得懒点儿,会幸福些,相反,活得机灵点儿,会顺利些,活得勤快点儿,会富裕些,我不够傻,不够懒,又不够聪明,不够勤快,因为太不彻底,所以一无所得。 ——李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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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簡介
第三分编 准合同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 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 除外。 第九百八十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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