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PP的《民法第二编第三分编第十四章居住权第十五章地役权第366-385条》成绩 - 打字成绩 - 在线打字练习(dazi.91xj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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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成績: 2024/ 11/ 27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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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二编第三分编第十四章居住权第十五章地役权第366-385条 1333 35.0分钟 100% 78 CPM 55 0 良好,向更快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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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誌名言: 世道别颓波,我心如砥柱。 ——刘禹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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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簡介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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