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海征,男,一九七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出生于辽宁省丹东市,汉族,初中文化,系丹东市酿造厂业务员,
住丹东市振兴区江沿街二十组六零一号。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因伤害被刑事拘留,同年九月二十五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丹东市看守所。
辩护人范文堂,系丹东泽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强,男,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一日出生于辽宁省丹东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因伤害被刑事拘留,同年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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