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數 | 測試時長 | 準確率 | 速度 | 退格數 | 出錯數 | 成績 |
---|---|---|---|---|---|---|---|
《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四章居住权、第十五章地役权》 | 1342字 | 30.0分钟 | 100% | 69 CPM | 106 次 | 0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小小建議: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
|||||||
勵誌名言: 我了解到,人们会忘记你说过什么、做过什么,却绝不会忘记你曾经带给他们的感受。 ——玛雅·安吉罗 | |||||||
您覺的這篇文章怎麽樣,評個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