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曹某,男,1988年7月2日,汉族。2008年11月19日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
2013年7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于同年11月19日被刑满释放。2014年3月11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同年3月2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以宁玄检诉刑诉(2014)2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犯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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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 1117字 | 15.0分钟 | 87% | 54 CPM | 49 次 | 117 | 不及格,错误太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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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誌名言: 常将冷眼看螃蟹,看你横行到几时。 ——元·杨显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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