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阜宁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陆某,无业。因盗窃,于2003年12月31日被盐城市公安局原城区分局罚款人民币
二百元;因吸毒,于2009年5月25日被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千元;因犯容留他人
吸毒罪,于2009年10月10日被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0年9月2
8日释放。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5年5月5日被阜宁县公安局...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數 | 測試時長 | 準確率 | 速度 | 退格數 | 出錯數 | 成績 |
---|---|---|---|---|---|---|---|
《公诉》 | 1078字 | 10.0分钟 | 99% | 52 CPM | 9 次 | 5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錯的字 区,阜,检,诉,告 | |||||||
勵誌名言: 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 ——庄子 | |||||||
您覺的這篇文章怎麽樣,評個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