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及时要,法院不再支持
近日,某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06年2月16日,被告唐某向原告雷某借款3600元,并出具一张借条,
载明:今借到雷某现金叁仟陆佰整(3600)按月利息8.85‰计息,
于2006年12月30日连本计息归还。收到借款后,被告唐某举家外出务工,
原告雷某多方寻找未果,直到2021年原告雷某发现被告唐某居所后,便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虽然本案借贷关系事实清楚...
中文文章 | 文章字數 | 測試時長 | 準確率 | 速度 | 退格數 | 出錯數 | 成績 |
---|---|---|---|---|---|---|---|
《书记员文章练习》 | 382字 | 20.0分钟 | 98% | 67 CPM | 14 次 | 9 | 良好,向更快挑战! |
本次出錯的字 载,:,佰,‰,、,未,亦,未,、 | |||||||
勵誌名言: 一个专心致志思索的人并不是在虚度光阴,虽然有些劳动是有形的,但也有一种劳动是无形的。 ——雨果 | |||||||
您覺的這篇文章怎麽樣,評個分吧,做其他人的指路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