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宜兴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田某某,无业。2010年6月因盗窃被宜兴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2011年1
月因盗窃被宜兴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2011年9月6日因盗窃被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因
犯盗窃罪于2013年1月2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4年12月16日被减刑
后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5年6月9日被抓获,6月10日被行政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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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2》 | 1103字 | 18.6分钟 | 97% | 56 CPM | 201 次 | 34 | 及格,继续努力! |
本次出錯的字 。,于,年,被,于,宜,检,指,控,月,1,同,察,庭,市,巷,号,家,述,报,案,指,认,关,,,以,告,抵,自,起,判,决,书,诉 | |||||||
小小建議: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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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誌名言: 人若少知自爱,岂有营营逐利,甘为商贾之行?只心有所系便是欲,便当极力克治,不然,恐流弊无穷。 ——曾国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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