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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成績: 2024/ 12/ 1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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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刑初字第274号 971 14.4分钟 99% 65 CPM 93 12 良好,向更快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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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誌名言: 三日不读,口生荆棘;三日不弹,手生荆棘。 ——清·朱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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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簡介
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9)汇刑初字第274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叶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2月9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南汇分局刑事拘留, 同月18日被依法逮捕,现在押于上海市南汇区看守所。 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汇检刑诉〔2009〕2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于 2009年3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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