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曹某,男,1988年7月2日,汉族。2008年11月19日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
2013年7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于同年11月19日被刑满释放。2014年3月11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同年3月2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以宁玄检诉刑诉(2014)2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犯盗窃罪,
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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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 1162字 | 60.0分钟 | 99% | 30 CPM | 109 次 | 13 | 不及格,加强练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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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建議:
可能对按键不够熟悉,或者对输入法不够熟练所导致,不要急慢慢来,先打对把准确率提高,然后逐渐的加快速度,最后才能打准打快。
总的来说速度上可能不是很快,多练习键位、或英文文章巩固一下,然后试着对应的输入法练习上,多增加词组等、一次性多字的输出,这样可以总体上提高部份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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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誌名言: 无法评估,就无法管理。 ——琼·玛格丽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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