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式的都团(即区乡)政权机关,尤其是都之一级,即接近县之一级,几乎完全是土豪劣绅占领。“都”管辖的人口有一万至
五万之多,有独立的武装如团防局,有独立的财政征收权如亩捐等,有独立的司法权如随意对农民施行逮捕、监禁、审问、处
罚。这样的机关里的劣绅,简直是乡里王。农民对政府如总统、督军、县长等还比较不留心,这班乡里王才真正是他们的“长
上”,他们鼻子里哼一声,农民晓得这是要十分注意的。这回农村造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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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件 推翻土豪劣绅的封建统治——打倒都团》 | 347字 | 1.0分钟 | 100% | 36 CPM | 0 次 | 0 | 不及格,加强练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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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誌名言: 适合某人穿的鞋,可能会让另一个穿来痛苦不堪;生活没有放诸四海皆准的良方,每个人都有他自成一格的生活模式。 ——艾瑞克·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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