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必背28句(19-28)
20.【行政诉讼证据的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的时候,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
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为其行政行为做支撑。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
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1.【举证责任】(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
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
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2)原告起
诉应当证明自己起诉符合起诉条件,赔偿补偿案件原告应当举证证明损害结果。
22.【法律适用】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判,必须适用,不能
拒绝适用。法院应当参照规章进行审判,法院可以对于规章选择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
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
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23.【复议维持】复议维持时的审理对象为原行为和复议维持决定的合法性,判决对象为原
行为和复议维持决定。原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共同承担,复议维持
决定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复议机关承担。
24.【二审审理对象】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
范围的限制。
25.【行政协议】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就行政协议提起行
政诉讼的,法院应受理。
26.★【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性审查条件】第一,只能附带性地提出审查要求;第二,附带
性审查的抽象行政行为必须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有关联性(行为的法律依据)。
第三,只能一并审查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外);第四,一并审查
请求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27.【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性审查结果】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合
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
提出处理建议和司法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
28.【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
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对于财产的赔偿方式为应当返
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