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办好涉民生控告申诉案件3
人检察以及案件管理等部门的协作,着力发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专责优势”和其他办案人员发现移送司
法救助线索的“一线优势”,努力在检察环节做到“应救助尽救助”。二是持续推动理顺司法救助金审批及保障机制。加强与
党委政法委、财政部门的沟通汇报,推动实行司法救助资金预拨付或先办理后报备的审批模式,不断提升办案质效。优化上下
级联合救助模式,通过上级院提级办理或下级院报送、上级院审核、三级院联动等方式,强化救助资金的统筹保障使用。加强
与慈善总会、民间公益性组织的协作,依规拓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三是借力大数据赋能,促进提升司法救助质效。围绕“检
护民生”专项行动明确的重点救助需求人群,积极探索构建大数据赋能司法救助模型,实时、高效、智能筛查司法救助线索,
减轻检察人员摸排线索、入户调查核实、协调多元救助等工作的负担,以助力强化司法救助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促进实现
救助“力度”和民生“温度”的双提升。四是开展救助回访,扎实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检察机关发放司法救助
金后,定期开展救助回访工作,跟进了解救助资金使用效果,努力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对救助后仍然面临子女入学
、基本生活保障、住房、养老、医疗、就业等实际困难的当事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社会组织衔接开展社会救助帮扶,进一
步做实做优检察为民,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让被救助人充分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问:下一步,控告申
诉检察部门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进一步融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答:按照《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要求,各级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更加主动找准运用检察力量做实司法为民、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
切入点和着力点,用心用情办好关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一是大
力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健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动态跟踪提醒与督促办理工作机制,依法及时答复信访人,努力在
源头上减少程序性事项信访。贯彻落实“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要求,制定各级院领导接访下访、包案化解工作方案,采
取带案下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等形式,压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责任,推动解决信访难题,有效减少群众访累诉
累。严格落实基层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制度,加大初信初访办理力度,提高初信初访的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和群
众满意率,努力把检察信访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二是大力提升控告申诉案件办理质量。坚持“三个善于”,立足办理刑事申
诉、国家赔偿、民事申请监督初核、刑事立案监督、律师阻权等职能,对涉及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农民工、军
人、军人家属和英雄烈士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的重点控告申诉案件,全面落实院领导包案、调卷审查、听取意见等要求,增强
控告申诉检察办案的完整性和亲历性,主动开展调查核实,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工作,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
效救济。对当事人诉求不予支持的,同步做好对当事人的疏导教育、矛盾化解、救助帮扶等工作,切实防止程序空转、矛盾上
行。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编发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三是切实加大对重点人群的司法救助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
向,对“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确定的六类农村地区生活困
难当事人和“5+2”类困难妇女,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和衔接帮扶工作力度,防止因案返贫致贫,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全面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持续加强与农业农村、妇联组织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工作互动、效果互促。充分落实
军地检察协作意见,进一步开展好涉军司法救助工作,促进解决退役军人和军人军属家庭因案致困问题。四是大力推进司法救
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设。结合社会救助立法,进一步健全与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妇联等组织的救助协作配合机制,积极与有
关职能部门建立更加广泛、深入、高效的救助帮扶衔接机制,更好地推动解决被救助人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