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文章 判决书

判决书

2024-10-12 22:39  瀏覽數:184  來源:小键人14787611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王某某男1964年9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小学文化无业群众曾因犯盗
窃罪分别于1989年10月21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2年3月26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2015年7月23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2018年5月2日被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8
年11月1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21年11月29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2023年12月1
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4年4月17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24年4月18日
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8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公安局执行现羁押于看守所立案日期2024年5月28日开庭
日期2024年7月11日指控意见公诉机关根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查明事
实被告人王某某于2021年期间盗窃作案三次盗得现金香烟等物品价值共计370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2021年夏天的
一天1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来到镇政府实施盗窃在镇政府三楼被害人李某的办公室盗走香烟一条王某某便将该
香烟盗走经价格认证监测中心认定该条被盗香烟价值人民币500元2021年秋



聲明:以上文章均為用戶自行添加,僅供打字交流使用,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特此聲明!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權利,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

字符:    改为:
去打字就可以设置个性皮肤啦!(O ^ ~ ^ O)